通 告
各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
根據《江蘇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及《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實行用戶檔案管理,推行實名制銷售,并向用戶發放供氣使用憑證,定期向燃氣主管部門報送用戶管理等信息。應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實行實名制銷售。
自2021年8月1日起,請前來購氣的廣大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信息的不予銷售。請相互轉告,謝謝配合。
監督電話:0523-84809885。
靖江市燃氣協會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