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然而,男子楊某卻不以為然,從2015年至今,他因酒駕被處罰了兩次,近日又被民警當場查獲酒駕。
事發當天凌晨1:30,市交警大隊在合興路與工農路路口附近設卡查酒駕,一輛黑色轎車在看到執勤民警后躲躲閃閃。民警察覺到異樣后,立即上前檢查,當其車窗搖下的一瞬間,民警聞到駕駛員楊某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楊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94.7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期間,民警通過查詢發現,楊某曾于2015年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無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獲,并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后又于2018年因再次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查獲,并被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兩年的處罰。此次是楊某第三次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民警提醒,酒駕一旦被查處,公安信息平臺會記錄違法行為,即使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或吊銷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信息也不會消除,再次飲酒駕駛被查獲,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