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靖江市掛[2021]4號
經靖江市人民政府批準,靖江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編號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m2)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保證金 (萬元)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規則 及幅度 | 定位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靖儲2021掛2號 | 永益路北側 | 70210 | 商業 其他商服用地 | 1.20≤容積率≤2 | 建筑密度≤25% | 30%≤綠化率 | 40 | 13270 | 44232 | 100(萬元) |
[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該地塊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60日內,在靖江市境內注冊外資公司且注冊外資實際到帳200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外資公司不得隨意撤資或減資。外資到賬情況須經市商務局認定,逾期未完成外資公司注冊且注冊外資實際未到賬的,取消其競得資格。 2.競得人須配建一所3軌制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標準按照江蘇省優質幼兒園進行設計,并配備所有教育教學設施,幼兒園圍墻內有效用地面積不低于7725平方米,園舍建筑面積不低于4480平方米,接送等待區不低于1200平方米。施工、裝修、室外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方案(詳見《永益路北側規劃幼兒園建設標準》),須經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建成驗收合格后,產權無償移交政府,所對應地塊土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劃撥手續由競得人負責辦理、教育局協助。該宗地在成交確認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競得人須與靖江市人民政府簽訂投資監管協議,否則不予確認成交資格。 3.永益路北側02、03地塊間規劃道路由競得人投資建成后,無償移交屬地政府管理。 4、該宗地地下建筑不得超出地下室輪廓線(詳見規劃平面圖);地下建筑的主要功能是停車、設備、人防,不得作其他用途;地下建筑面積不計容。 5、本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定進一步加強監管監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2019〕94)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有關規定。
地塊編號:靖儲2021掛2號;
報名時間:2021年02月10日 09時00分 至2021年03月18日 16時00分;
保證金繳納時間:2021年02月10日 09時00分 至2021年03月18日 16時00分;
掛牌時間:2021年03月10日8時30分 至2021年03月22日9時30分;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靖江市掛[2021]7號
經靖江市人民政府批準,靖江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編號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m2)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保證金 (萬元)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規則 及幅度 | 定位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靖儲2021掛1號 | 永益路北側 | 111241 | 商業 商務金融用地 | 1.10≤容積率≤1.30 | 建筑密度≤55% | 10%≤綠化率 | 40 | 5060 | 16853 | 100(萬元) |
[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由城南園區管委會對參與該地塊競買的單位進行資格前審,并出具資格審核告知函。競買人憑資格審核告知函參與網上競買。 2.該宗地在成交確認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競得人須與靖江市人民政府簽訂投資監管協議,否則不予確認成交資格。由城南園區負責整個項目的后續監管。 3.該項目建成開園后10年為稅收考核期。第1年畝均稅收不低于6萬元,第2年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第3年至第10年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納稅總額以靖江市稅務部門核算統計的數據為準。地塊東側退讓高速約18畝土地不能開發建設,該18畝不計入稅收考核。如開園后年度稅收未達到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差額部分以違約金形式,在下年度的3月底前一次性補足。 4.該地塊嚴禁改變用地性質,單體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原則上嚴格控制產權分割,開園后年均納稅總額達到標準的,該地塊可以產權分割。低層最小分割面積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多層及多層以上最小分割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分割面積合理誤差率為3%)。分割對象須為法人單位,該地塊產權物業不得作為個人落戶和入學依據。取得預售證5年內,自持比例不低于20%,且該自持部分為成片產權,不得銷售轉讓。具體由城南園區牽頭負責后續監管。 5、該宗地地下建筑不得超出地下室輪廓線(詳見規劃平面圖);地下建筑的主要功能是停車、設備、人防,不得作其他用途;地下建筑面積不計容。 6、本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定進一步加強監管監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2019〕94)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有關規定。
地塊編號:靖儲2021掛1號;
報名時間:2021年02月10日 09時00分 至2021年03月18日 16時00分;
保證金繳納時間:2021年02月10日 09時00分 至2021年03月18日 16時00分;
掛牌時間:2021年03月10日8時30分 至2021年03月22日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