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儲2017-掛—19號地塊
(姜八路東側地塊)
掛牌出讓文件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6月29日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經靖江市人民政府批準,靖江市國土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編號:靖儲2017—掛—19號;
地塊位置:蘇源熱電路北側,中圩東路南側、人民南路西側、姜八路東側;
規劃用地面積:119772平方米,其中規劃道路1808平方米;
土地出讓面積:117964平方米;
土地規劃用途:商業、商務、住宅用地(商業商務與住宅分離,商業、商務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41%,其中包含養老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商業商務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0平方米,商業商務應集中成塊布置,不得沿路連續條狀設置);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商業商務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容積率:不小于1.2,不大于1.8;
建筑密度:不大于34%;
綠地率:住宅用地不小于30%,商業商務用地不小于15%;
具體規劃要求見靖江市規劃局批準的《靖江市人民政府姜八路東側地塊(天倫地塊-2)規劃控制圖則》。
土地出讓狀況:拆成凈地,內外部條件(場地、道路、水、電、氣等)以現狀為準。
二、競買人范圍
競買人(含其集團母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且曾有項目獲得過《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
競買人(含其集團母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須有在國內成功運營管理養老項目的經驗,有自持運營中的養老項目,單個項目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對在用地企業誠信數據庫存在誠信風險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禁止參加本次掛牌活動。凡欠繳靖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競買。本地塊不接受聯合競買。
三、競買手續的辦理
有意競買者應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工作日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在工作日內持運營中的養老項目協議書及產權資料(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等相關文件,交靖江經濟開發區城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建局審核并出具意見。競買人憑靖江經濟開發區城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建局共同出具的審核意見辦理地塊競買報名手續。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工作日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在工作日內,競買者持上述審核意見、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靖江市陽光大道12號809室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市場科辦理競買報名手續,經資格審核合格后交納競買保證金6000萬元(不計息)及不低于27000萬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競買人須提交競買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四、掛牌相關事項
1、掛牌期限自2017年7月21日上午8時30分起至2017年7月30日下午17時止(工作日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競買人在該期限內報價。掛牌期限截止前1小時出讓人停止更新掛牌價格,期間如仍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掛牌報價地點:靖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場科。
2、該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7155萬元,具體報價方式詳見該地塊掛牌出讓規則和須知。
3、本地塊須投資外資,受讓人針對該地塊投資外資實際到賬不低于1000萬美元,其中成交確認前外資實際到賬不低于500萬美元,全部外資實際到賬須在競買成交后3個月內完成(以商務局出具證明為準),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實際到賬,土地出讓合同予以解除,已交土地出讓金定金予以沒收;
4、地塊范圍內的規劃城市道路(蘇源熱電路至中圩東路)由受讓人按照城市交通性干道標準出資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
5、掛牌期限截止日的掛牌、報價地點見出讓須知。
6、本次掛牌出讓文件中的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本次掛牌出讓地塊的具體要求詳見出讓須知。
五、本次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出讓人將在《靖江日報》和江蘇土地市場網刊登變更公告或以書面方式通知競買人。
六、出讓人及其聯系方式
出讓人: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電話:0523-84813553
聯系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2號809室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6月29日
靖儲2017-掛—19號地塊
(姜八路東側地塊)
掛牌出讓規則
一、靖儲2017—掛—19號地塊采用有底價方式掛牌出讓,在掛牌期限內由競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填寫報價單,進行書面報價。持委托書的,在委托書中須具體載明委托代理人的權限(如:報名、報價、代收文件、簽訂出讓合同等)。出讓人不接受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報價方式。
二、競買人可多次遞交競買報價單,新的報價應高于最新掛牌價格,每次加價幅度為100萬元或其正整數倍,根據競價情況,出讓人可調整加價幅度。
三、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小時出讓人停止更新掛牌價格,期間如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將對掛牌宗地參照土地拍賣規則進行現場競價,最后掛牌價格為現場競價的首次報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四、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五、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六、競買人應遵守掛牌地點的工作秩序,對擾亂秩序,影響掛牌活動正常進行的,取消其競買資格,沒收保證金。
七、掛牌會期間,出讓人不回答出讓地塊的任何問題,請競買人事先做好一切咨詢工作。
八、競買人一旦競買成功,不得悔約,如發生悔約,沒收其競買保證金,追究其違約責任。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6月29日
靖儲2017-掛—19號地塊
(姜八路東側地塊)
掛牌出讓須知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地塊編號:靖儲2017—掛—19號;
地塊位置:蘇源熱電路北側,中圩東路南側、人民南路西側、姜八路東側;
規劃用地面積:119772平方米,其中規劃道路1808平方米;
土地出讓面積:117964平方米;
土地規劃用途:商業、商務、住宅用地(商業商務與住宅分離,商業、商務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41%,其中包含養老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商業商務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0平方米,商業商務應集中成塊布置,不得沿路連續條狀設置);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商業商務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容積率:不小于1.2,不大于1.8;
建筑密度:不大于34%;
綠地率:住宅用地不小于30%,商業商務用地不小于15%;
具體規劃要求見靖江市規劃局批準的《靖江市人民政府姜八路東側地塊(天倫地塊-2)規劃控制圖則》。
土地出讓狀況:拆成凈地,內外部條件(場地、道路、水、電、氣等)以現狀為準。
二、該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7155萬元。宗地加價幅度為100萬元或其整倍數,出讓人可根據競價情況調整加價幅度。
三、出讓人將于成交之日起12個月內交付靖儲2017—掛—19號地塊。
四、出讓人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00在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務A樓三樓會議室(靖江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開標室)召開掛牌出讓會議,現場接受報價,并確定競得人,請競買人攜身份證明、委托書準時參加。
五、競買人在競買報價前應認真咨詢、熟悉掛牌出讓公告、規則、須知,競買地塊的現狀、位置、面積、規劃用途、建設要求、竣工時間、出讓合同及本次土地出讓有關的資料和要求,沒有熟悉情況而參加競買者,責任自負。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六、該地塊的規劃建設設計方案必須經靖江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評審并出具評審紀要后競得人方可實施建設。
七、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靖江市規劃局批準的規劃控制圖則要求進行建設,競得人不得擅自增加出讓宗地的建筑容積率指標或調整規劃用途,否則出讓人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建設中,如需遷移地上、地下線路、管線的,由競得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地塊范圍內的規劃城市道路(蘇源熱電路至中圩東路)由受讓人按照城市交通性干道標準出資建成并無償移交政府。
八、有關與相鄰單位、住戶的通行、采光、通風等事宜均由競得人負責協調解決并承擔責任。
九、競得人在報名時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95%轉為土地出讓金定金,可抵算應繳土地出讓金。其余保證金在該地塊建成并經出讓人對土地利用情況驗收合格后予以無息退還。未競得者,出讓人將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其競買保證金。
本次掛牌成交價為凈土地出讓金,不包含競得人須另行繳納的其他稅、費等。
十、競得人必須在2017年9月1日前支付成交價的50%,其余土地出讓金在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競得人在首付款時必須同時結清土地出讓契稅(成交價的3%),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1.4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面積)等。
十一、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靖江經濟開發區城南園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書》。競得人須向靖江市財政局指定賬戶繳納地塊建設項目履約保證金3000萬元(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息),靖江經濟開發區城南園區管委會對競得人《投資協議書》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核。建設項目履約保證金分階段退還:
(一)該地塊內須配套建設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養老公寓,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養老項目方案審批完成,退還500萬,裝配式建筑施工圖審查完成,退還500萬元;成品住宅施工圖審查完成,退還500萬元;
(二)項目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建筑《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后,退還1500萬元。
(三)如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三年內仍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除相應的建設項目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競得人還需按土地成交總價的10%向出讓人賠償。
(四)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面積不足30000平方米的,按相應比例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對出讓人進行賠償。
十二、競得人不按期付款,即視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沒收已繳納的保證金,并賠償出讓人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競得人繳清該地塊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方可履行交地手續。如因競得人延遲繳納造成延遲交地的,其違約責任均由競得人承擔。
十三、競得人憑《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款憑證等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立項等相關手續,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批文,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十四、競得人通過弄虛作假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已繳納的保證金。
十五、出讓人因拆遷等因素延遲交付土地的,按該地塊規劃設計方案中實際受影響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積支付違約金。
十六、競得人必須在出讓人交付土地后24個月內建成竣工。
十七、靖江市國土資源局對本次掛牌出讓公告、規則、須知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靖江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