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說明
1.招生范圍有規(guī)定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各市(區(qū))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qū))范圍招生。江蘇省泰州中學創(chuàng)新人才班150個招生計劃中,100個計劃面向興化市、泰興市、靖江市、姜堰區(qū)招生,50個計劃面向海陵區(qū)、高港區(qū)和醫(yī)藥高新區(qū)招生。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職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我市招生,應得到市教育局同意才可招生。
2.指標生錄取方面
繼續(xù)執(zhí)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的意見》(蘇政發(fā)[2012]148)要求,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學校。今年,指標生錄取將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在本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之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素質評定與生物、地理的等級對錄取有影響
凡報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職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①②須達合格,其他各項和地理、生物等級須達C級以上。
4.尾分相同考生仍采取“同分跟進”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同分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全部予以錄取。
5.繼續(xù)執(zhí)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普通高中錄取執(zhí)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普通高中每批次錄取后,同時建立普通高中學籍,并通過泰州教育網向社會公示。
6.普通高中錄取仍實行征求志愿
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對中考成績在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上,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中征求志愿。
7.嚴格執(zhí)行普高錄取控制線
今年,我們將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控制線下的考生。
8.五年制高職錄取尊重考生志愿
五年制高職嚴格按考生志愿、分數擇優(yōu)錄取。
9.《錄取通知書》統一寄發(fā)
錄取新生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招生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入學報到須知等相關材料,由市郵政局統一寄發(fā)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