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公布,今年中考中,有三類考生可獲加分。
今年中考加分對象有三類: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一至四級殘疾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或轉業軍人子女;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根據加分方案,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招生時加10分投檔。第三類考生參加中考時則按《泰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泰政聯〔2013〕3號)第五條的要求具體實行優待。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對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的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參加我市中考招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駐泰部隊和泰州籍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中考錄取時按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2%加分投檔”兩項內容。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于4月10日前填寫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證明材料。學校、市教育局初、復審后,對擬獲加分考生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