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靖江網
近日,一起利用微信傳播虛假廣告違法行為,被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靖城分局查處,發布廣告者受到了相應的處罰。這是我市查處的首例微信虛假廣告案。
微信發布廣告賺取廣告費
現在大多數人都玩微信,微信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不少人利用微信傳播信息甚至做廣告。
家住城區的劉某突發奇想,便通過微信幫他人發布廣告賺取廣告費。今年1月,劉某用自己的手機號碼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對外從事廣告經營活動。半個月后,劉某在微信上接到了第一筆“訂單”。對方稱,自己的服裝店主要經營羊絨大衣,需要發布廣告。雙方通過微信協商后約定,劉某負責策劃發布廣告,發布時間半個月,廣告費用為2000元。
隨后,劉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廣告,內容為“瘋了瘋了,雙面羊絨大衣全場1折,工廠店特價直銷……”“多種款式,多種商品,全部工廠直營直銷,前店后廠,全部是實打實的良心價。全場1折,300多個設計師款式、樣款,一定有適合你的雙面羊絨大衣……”,廣告上還配有搶購圖片等內容。劉某還在自己微信內多個微信群里發布廣告。
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沒1.3萬元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靖城分局接到舉報,劉某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廣告服務。
經調查,執法人員發現,劉某利用自有的房屋,在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對外從事廣告經營活動。從今年1月開始,劉某通過微信幫助他人發布廣告,獲得營業收入4500元。
市場監管局靖城分局執法人員介紹,劉某在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廣告經營,屬于無照經營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侵害了市場主體準入制度。而劉某明知廣告內容虛假,仍為廣告主設計并用其微信進行廣告宣傳,已經造成消費者誤解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劉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廣告費用4500元,并對其處以85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13000元。
現在大多數人都玩微信,微信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不少人利用微信傳播信息甚至做廣告。
家住城區的劉某突發奇想,便通過微信幫他人發布廣告賺取廣告費。今年1月,劉某用自己的手機號碼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對外從事廣告經營活動。半個月后,劉某在微信上接到了第一筆“訂單”。對方稱,自己的服裝店主要經營羊絨大衣,需要發布廣告。雙方通過微信協商后約定,劉某負責策劃發布廣告,發布時間半個月,廣告費用為2000元。
隨后,劉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廣告,內容為“瘋了瘋了,雙面羊絨大衣全場1折,工廠店特價直銷……”“多種款式,多種商品,全部工廠直營直銷,前店后廠,全部是實打實的良心價。全場1折,300多個設計師款式、樣款,一定有適合你的雙面羊絨大衣……”,廣告上還配有搶購圖片等內容。劉某還在自己微信內多個微信群里發布廣告。
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沒1.3萬元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靖城分局接到舉報,劉某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廣告服務。
經調查,執法人員發現,劉某利用自有的房屋,在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對外從事廣告經營活動。從今年1月開始,劉某通過微信幫助他人發布廣告,獲得營業收入4500元。
市場監管局靖城分局執法人員介紹,劉某在未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廣告經營,屬于無照經營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侵害了市場主體準入制度。而劉某明知廣告內容虛假,仍為廣告主設計并用其微信進行廣告宣傳,已經造成消費者誤解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劉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廣告費用4500元,并對其處以85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