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男子礙于情面給親戚當借款擔保人,并在借款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誰料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知所蹤,這名擔保的男子被告上法庭,庭審中男子以簽字時合同手填部分空白為由拒絕擔責。近日,靖江法院判決,這名男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 由: 幫侄子擔保巨額借款
2014年7月,陳某的侄子小江找到他,稱自己急需一筆資金購買原材料,已經向靖江某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最高額貸款300萬元,就差個擔保人簽字。小江請求陳某為他簽個字,等資金回籠即可還上借款,保證不要他承擔責任。陳某礙于親戚的情面,又考慮到小江的經濟狀況確實還算不錯,二話不說就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事后也并未將這件事放在心上。
此后,靖江某小額貸款公司向小江發放借款200萬元。借款到期后,小江未能償還借款本息,最要命的是,小江人已經不知所蹤。
靖江某小額貸款公司便將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立即歸還借款200萬元,并承擔利息及律師代理費。
審 理: 辯稱簽字時合同是空白的
庭審中,陳某稱,他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簽字屬實,但自己在簽字時,這份保證合同中手填部分都是空白的,自己并沒有看到合同條款,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靖江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認可自己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簽字屬實,說明陳某有為小江申請的貸款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如今,陳某辯稱保證合同手填部分都是空白,但并沒有提供證據證實。退一步講,即使陳某這樣的辯稱屬實,但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能夠預見和判斷其在空白合同中簽字的法律后果。
最終,靖江法院判決陳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并承擔利息、律師代理費等。
提 醒: 擔保借款要慎之又慎
在借款合同中,很多擔保人法律意識淡薄,在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往往就在合同中草草簽了字。當借款人無力歸還借款,保證人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連帶責任,但又往往都是無效的。
法院提醒,在決定是否為他人做擔保人時,要考慮好兩方面內容:一是根據自己與借款人的接觸或從其他熟人那了解判斷借款人的信譽;二是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切不可礙于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后果,盲目地做擔保人,更不可隨意簽訂空白合同。 (靖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