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6月1日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作部分調整的通知》,對提前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搬遷補助費等作出調整。與2012年11月出臺的《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相比,此次調整有不少新變化。
提前搬遷獎勵額度有調整
【舊政】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房屋評估價值的6%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4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新政】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舊政】征收范圍內所有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每戶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項目聯動獎勵。
【新政】取消了這條。
解讀: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發布以來,房屋征收部門已實施3個國有土地上的征收項目。隨著市場形勢變化,我市從優化安置方式、破解安置矛盾等方面考慮,對原來的實施細則進行了調整。
新政對提前搬遷獎勵的內容進行微凋,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和3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第二獎勵時段簽約并騰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和2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
原來的政策中設置聯動獎,但實踐操作發現這項獎勵的效果不明顯,此次取消了聯動獎。
■選擇貨幣補償有獎勵
房屋用途不同獎勵也不同
【舊政】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獎勵。
【新政】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屋評估價值的12%給予獎勵。
解讀: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房屋征收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和公平原則給予合理補償、公平補償。過去,由于安置房建設速度不能滿足被征收人的需要,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目前市場房源充足,供不應求的矛盾已經得到解決,按原來的政策給予貨幣獎勵后超過新建商品房價,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顯得不公平。
業內人士介紹,今年1月起實施的《泰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取消對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我市為了有效推動房屋征收工作,此次調整仍保留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進行獎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除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外,另按房屋的不同用途給予獎勵,住宅類房屋、非住宅營業用房、非住宅非營業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分別按房屋評估價值的12%、6%、10%給予獎勵。
■安置方式優化
選擇新城現房安置有獎勵
【舊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同區位地段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戶型(面積)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對應選擇,不予獎勵。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濱江新城區范圍內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產權調換戶型(面積)選擇標準基礎上增加安置面積,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價格根據其市場價格給予優惠,具體以每個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為準。
征收部門應當提供土地出讓的、建設手續齊全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的產權調換房屋。
解讀:對舊城區改造的補償安置需要改變觀念,創新方式。“這次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對于選擇濱江新城區范圍內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給予獎勵,這在過去是沒有過的。”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泰州市區和相鄰的一些城市,對選擇產權調換沒作獎勵。
據介紹,我市原有安置方式著重于原地安置,被征收人沒有充分的選擇余地。此次調整立足現房安置,積極引導被征收人選擇濱江新城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異地安置,縮短過渡期限。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濱江新城區范圍內房屋產權調換的,可以在安置面積、價格等方面享受到優惠政策。
■提高搬遷補助費
最低“搬家費”提高至1500元
【舊政】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補助費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新政】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補助費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解讀: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介紹,考慮到勞動力成本提高等因素,這次適當提高搬遷補助費。
調整后的細則同時明確,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以及現房安置的,按一次計算搬遷補助費;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搬遷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有調整
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 過渡期延長至24個月
【舊政】征收住宅房屋應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1000元/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一次性給予2.5萬元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對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8個月。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周轉房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新政】征收住宅房屋應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1000元/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4個月;選擇異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8個月。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房屋征收部門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解讀:考慮到安置房的建設周期,特別是原地重建安置房周期長等特點,此次調整,對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由原來的18個月調整到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對選擇異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仍為18個月。對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不再另行分段計算。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統一調整到原標準的2倍,對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的被征收人,按每月1000元/戶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此外,對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統一調整為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據了解,今年我市還將啟動舊城區房屋征收項目,并按新調整的政策實施房屋征收工作,進一步改善老城區環境,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