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北漂一生
城區小學施教區
實驗學校:
以漁婆路與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漁婆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西、向南至西環,沿西環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漁婆路。
外國語學校:
以陽光大道與姜八路交界為起點,沿陽光大道向東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環,沿南環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陽光大道。
濱江學校:
1.以東環與工農路交界為起點,沿東環向北至虹興路,沿虹興路向東至新長鐵路,沿新長鐵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東環,沿東環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農路(劉村橋),沿工農路(劉村橋)向東至東環。2.同康花苑(南區),中天城市景園,碧桂園、新世紀壹號小區。
城北小學:
1.以人民路與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人民路。2.城北園區城北社區、靖城街道辦西郊村(西北環路以外)部分地區。
外國語學校城南分校:
1.以江平路與人民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環,沿南環向西至西環,沿西環向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新建路。沿新建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東至人民路。2.靖城街道辦正西村、正南社區部分地區。
城中小學:
1.以人民路和驥江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東至東環,沿東環向南至工農路,沿工農路向西至十圩港(劉村橋),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躍橋),沿人民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西至新建路,沿新建路向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步行街)向東至人民路。
2.靖城街道辦虹北村桃園七組安置區。
越江小學:
以虹興路與東環交界為起點,沿東環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東至羅家橋港,沿羅家橋港至長江邊,沿長江邊向南至新長鐵路渡口,沿新長鐵路向西向北至虹興路,沿虹興路向西至東環。
說明:
1.雅橋村6組、15組,小橋村的1、2、3、4組和同安村的1、2組按安置地劃分,照顧進入相應學校就讀。
2.靖城街道辦友仁村、龍王村、進步村、靖西村部分地區學生,可照顧選擇到城中小學或外國語城南分校就讀。
3.新長鐵路以東隸屬靖城街道辦的地區由靖城街道辦中心校負責劃區招生。
城區初中施教區
靖城中學:
1.以人民路與江平路交界為起點,沿江平路向東至迎春橋(北橫港),沿北橫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工農路(劉村橋),沿工農路向東至東環,沿東環向北至南橫港,沿南橫港向東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北至北二環,沿北二環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江平路。2.靖城街道辦桃園村,西南村,虹北村,虹橋社區,原虹興社區8、9、10、11、12組,越江村15、16組。
第三中學:
1.以北環與人民路交界為起點,沿人民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西至西環,沿西環向北至北環,沿北環向東至人民路。2.靖城街道辦龍王村、友仁村、進步村、西郊村、正西村、靖西村。
外國語學校人民路校區:
1.以通江路與陽光大道交界為起點,沿陽光大道向西至八圩港,沿八圩港向北至南環,沿南環向西至西環,沿西環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東至迎春橋(北橫港),沿北橫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環(合興大橋),沿南環向東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陽光大道。2.城南辦事處原建安村。
說明:
越江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其本人或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越江小學或濱江學校小學施教區內,可直接升入濱江學校初中部就讀。其他學生可照顧選擇到靖城中學、外國語學校人民路校區或第五中學就讀。
外國語學校、實驗學校、濱江學校初中一年級由本校六年級學生直接升入。
本月15日,不在指定園、校就讀的學生進入施教區就讀可至教育局登記
在今年的小學、初中一年級招生方案中,學生與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和實際居住地(以有效房產證明材料為準)是確定學生就讀學校的主要依據。
本市戶籍,年齡符合要求的就讀于城區各幼兒園、小學的畢業生,憑相關有效證件到原就讀的幼兒園、小學登記。經教育局審核后,可免試升入相應的學校就讀小學、初中一年級。本市戶籍,年齡符合要求就讀于本市其他幼兒園、小學,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區施教區內并要求到城區就讀小學或初中的學生,憑相關材料于7月15日~7月20日至教育局基教科登記,經審核后,免試升入相應的學校就讀小學、初中一年級。
此外,外來打工、進城務工及城區無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區幼兒園、小學畢業,憑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用工合同或合法經營的相關證件,在原就讀學校(園)登記,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到相應的學校就讀。
各鎮(街道、辦事處)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負責。原則上不能跨行政區招生。
小學、初中一年級入學登記須出具有效證明材料
(1)戶口簿;
(2)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住房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建房許可證、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拆遷安置合同等);
(3)如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沒有合法住房,方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建房許可證、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拆遷安置合同等)。同時需提供學生和學生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關系證明材料(居委會村委證明、單位證明不予認可);
(4)有效證件簽發日期截至2013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為今年劃區招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