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記者從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稅窗口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均有新的調整。
在契稅方面,以往我市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均征收1%的契稅。今年10月1日開始,對于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的住宅,按照1.5%稅率征收契稅。今年10月1日開始,對于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征收契稅。
新政策也將影響部分二手房。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尚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或者登記的,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鑒證或登記手續,仍按照老政策繳納契稅。 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而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間已經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購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重新購房的,可以繼續享受原優惠政策。